十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切实帮助广大农户化解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涉农保险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涉农保险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应发挥商业保险风险转嫁补偿和管理机制的作用,切实为"三农"担负起保驾护航的责任。目前,中央及省级政府、各部门给予现代农业发展及涉农保险各项补贴,但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面临涉及面广、风险分散、投保额小、损失程度高、管理困难的实际,农民投保和保险企业开展此业务的积极性均不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抢抓中央、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的这一有利时机,运用保险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建立农业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并完善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促进器"的职能,避免农民因灾致贫和因灾返贫,调动广大农民及保险企业双方的积极性,促进涉农保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涉农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种植业保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柑橘、烟叶等农作物保险);
(二)生猪等养殖业保险;
(三)农房保险;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五)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六)农村车辆保险;
(七)库区移民、被征地农民保险;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
具体保险方案由各保险企业与相关部门,对口县(市)、乡、村协商制定,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风险需求选择性组织参保并予以大力支持,配合做好保险方案,落实投保财政补贴,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切实加强对涉农保险工作的领导
涉农保险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了切实推进涉农保险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成立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市政府金融办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全市涉农保险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协调市、县、乡三级政府及保险企业积极探索涉农保险发展新模式、新途径。
驻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三农"保险服务保障工作小组,深入县乡村,力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地要加快农村机构网点布局,积极延伸服务范围,开拓业务发展新领域,广泛开展农险知识的全面培训与宣传,尽快制订"三农"保险方案,在展业、核算、费用、再保、理赔、防疫、信息技术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提供涉农保险优质产品与服务。
四、涉农保险模式
涉农保险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补贴、自愿投保、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县、乡、村组织集中投保与个人分散投保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情况下,鼓励具有农业保险成功运作经验、网点健全、经营规范、保障齐全、赔付及时、服务高效的保险企业统筹优势资源,积极切入市场,进行单独或共同承保,探索"三农"保险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
五、涉农保险经费投入
保险费用投入在不增加农村、农民负担情况下,由农民自愿选择,充分利用中央、省财政补贴政策。各县市区可根据各自实际保障需求,设定比例,适当进行投入,以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热情和保险企业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的积极性。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切实帮助广大农户化解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涉农保险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涉农保险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应发挥商业保险风险转嫁补偿和管理机制的作用,切实为"三农"担负起保驾护航的责任。目前,中央及省级政府、各部门给予现代农业发展及涉农保险各项补贴,但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面临涉及面广、风险分散、投保额小、损失程度高、管理困难的实际,农民投保和保险企业开展此业务的积极性均不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抢抓中央、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的这一有利时机,运用保险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建立农业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并完善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促进器"的职能,避免农民因灾致贫和因灾返贫,调动广大农民及保险企业双方的积极性,促进涉农保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涉农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种植业保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柑橘、烟叶等农作物保险);
(二)生猪等养殖业保险;
(三)农房保险;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五)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六)农村车辆保险;
(七)库区移民、被征地农民保险;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
具体保险方案由各保险企业与相关部门,对口县(市)、乡、村协商制定,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风险需求选择性组织参保并予以大力支持,配合做好保险方案,落实投保财政补贴,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切实加强对涉农保险工作的领导
涉农保险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了切实推进涉农保险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成立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市政府金融办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全市涉农保险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协调市、县、乡三级政府及保险企业积极探索涉农保险发展新模式、新途径。
驻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三农"保险服务保障工作小组,深入县乡村,力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地要加快农村机构网点布局,积极延伸服务范围,开拓业务发展新领域,广泛开展农险知识的全面培训与宣传,尽快制订"三农"保险方案,在展业、核算、费用、再保、理赔、防疫、信息技术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提供涉农保险优质产品与服务。
四、涉农保险模式
涉农保险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补贴、自愿投保、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县、乡、村组织集中投保与个人分散投保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情况下,鼓励具有农业保险成功运作经验、网点健全、经营规范、保障齐全、赔付及时、服务高效的保险企业统筹优势资源,积极切入市场,进行单独或共同承保,探索"三农"保险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
五、涉农保险经费投入
保险费用投入在不增加农村、农民负担情况下,由农民自愿选择,充分利用中央、省财政补贴政策。各县市区可根据各自实际保障需求,设定比例,适当进行投入,以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热情和保险企业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的积极性。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