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 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农财发[2017]69号)文件精神 ,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项目资金管理 , 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组织 , 分级实施。农业部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项目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 并按照任务分解情况 , 与相关市(州)、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项目任务委托协议书 ,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各有关单位需按照项目任务委托书编制本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 , 要明细到具体项目任务和用途。
二、明确用途 , 规范使用。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 ,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等与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项目资金类别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 , 应建立辅助备查账) , 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 合理列支相关费用。要做到项目资金支付手续完备、票据合规 , 会计核算准确及时、科目规范 , 账款、账表、账册、账卡、账物、账账相符。
三、全程监管 , 绩效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治经费项目的管理 , 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项目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全程监管、绩效评价。同时 , 在每年 12月31日前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项目总结和资金使用报告 ,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初对各地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抽查 , 抽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