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十政办发[2010]146号文件规定,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畜牧、草地、兽医、饲料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质量标准。
2、拟订全市畜牧、草地、兽医、饲料行业地方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标准、产业政策、重大科技技术攻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保护和利用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繁育与推广。
4、负责饲草资源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
5、负责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计划工作。
7、负责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监测及预警预报、动物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8、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动物检疫、畜牧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10、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用器械的管理工作。
11、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畜牧兽医财政投资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13、负责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科技教育、人才培训工作。
14、负责畜牧业经济发展、业务统计、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
15、负责对全市畜牧兽医行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十堰市畜牧兽医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二级单位预算。
纳入十堰市畜牧兽医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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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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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畜牧兽医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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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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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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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
2017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