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农业发展,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饲养生猪10头以下养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二、基本原则
规模以下生猪养殖设施应基本满足土地节约、生态绿色、养殖环境适宜等基本原则。
1.土地节约原则。根据生猪生长活动和饲养数量,确定栏圈面积和粪污收集池大小。
2.生态绿色原则。养殖设施遵循雨污分流原则,以便减少粪污产生量,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3.养殖环境适宜原则。养殖圈舍要满足通风、光照、防晒、保温等基本要求,为生猪生长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减少疾病发生。
三、设施基本构成和相关参数
1.猪舍类型。规模以下猪舍易采用不等坡单列式猪舍。不等坡猪舍是指猪舍屋顶呈人字形,屋顶一侧长一侧短,长侧屋顶主要覆盖在生猪活动区域上方,短侧屋顶主要覆盖在工作走廊区域的上方。单列式猪舍是指猪栏排成一列,紧挨猪栏一侧是工作走廊。
2.猪舍基本结构。猪舍应基本满足“一覆二池三收四注意”的要求。
“一覆”。即使用彩钢瓦、树脂瓦等防雨材料将猪舍和收集粪污的池子全覆盖,做到雨水与粪污分离。
“二池”。即建设收集储存干粪和污水的池子。
“三收”。即一是收集雨水,收集猪舍屋檐的雨水,统一排放,防止雨水倒灌入圈舍,增加液体粪污量。二是收集污水,收集干粪的池子内常有污水渗出,需要将渗出的污水收集到污水池内。三是收集光照,猪舍屋顶应间隔设置亮瓦,方便圈舍自然采光、杀灭圈舍病菌。
“四注意”。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将雨水和污水分开,污水全部收集入池,防止雨水进入圈舍,增加污水量;干粪(猪大便)和湿粪(液体粪)分开收集,干粪堆入干粪储存池中发酵。一是注意圈舍高度,屋顶高度应控制在2.5米-3米之间,屋檐高度控制在1.8米-2米之间,便于通风、隔热和人员在圈舍内生产操作。二是注意自来水控制,根据食槽装水量,设置自动断水装置,避免自来水任意排放,增加粪污产生量。三是注意干粪池和污水池设置,干粪池和污水池应设置在同侧、相邻,光照条件好,干粪池地面向污水池倾斜,便于粪污收集、干燥、灭菌。四是注意干粪池和污水池雨水倒灌,干粪池和污水池出口(检查口)应高于地面5厘米以上。
3.相关参数。相关参数主要包括猪栏单位面积、生猪粪污产生量、粪污储存发酵周期、干粪池和污水池容积等。
猪栏单位面积测算:结合生猪体长和散养活动空间,建议一头猪占猪栏面积4平方米(即4平方米/头)。10头猪占猪栏面积20平方米。
生猪粪污产生量测算: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一头生猪固体粪污日产生量为0.0015立方米(即0.0015立方米/头.日),液体粪污日产生量为0.0085立方米(即0.0085立方米/头.日)。
粪污储存处理周期: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同时结合生产实际,污水(液体粪污)建议储存处理180天后还田利用,干粪(固体粪污)储存处理90天后还田利用。
干粪池和污水池容积测算:
干粪(固体粪污)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生猪固体粪污日产生量(0.0015立方米/头.日)×储存周期(90天)×设计存栏量(头)。如设计存栏1头猪理论上干粪(固体粪污)池容积≥0.0015×90×1=0.135立方米。
污水(液体粪污)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生猪液体粪污日产生量(0.0085立方米/头.日)×储存周期(180天)×设计存栏量(头)。如设计存栏1头猪污水(液体粪污)池容积≥0.0085×180×1=1.53立方米。